黎智英刑恐記者輕易脫罪
法律界:判決結果難彰公義
【香港中通社三日電】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刑事恐嚇記者,案件九月三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法庭裁定其罪名不成立。黎智英在表證成立下卻脫罪,引起香港法律界人士熱議。
裁判官鍾明新裁決時表示,涉案事主X不是誠實可靠的證人。
對於本次判決,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大律師認為,黎智英在案發當日脫口而出“我搵人搞你”、“我影咗你相”絕對存在恐嚇成份,發表此種言論的意圖就是要令記者受驚恐懼,再不敢拍攝有關黎智英的內容。
馬恩國指出,法庭應該注意到涉事雙方均屬傳媒機構人士,黎智英可輕而易舉通過手段摸清事主底細,對事主生活造成困擾。判詞中指事主被罵時面帶笑容,“如何判斷這不是苦笑?”馬恩國表示,黎智英輕易脫罪影響深遠,恐嚇記者卻無罪釋放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他對判決結果表示失望。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傅健慈認為,裁判官並未全面充分考慮呈堂證據,且黎智英對“我搵人搞你”的解釋屬於狡辯,判決結果並未彰顯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