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十月出新規監管在線旅遊
【中新社北京卅一日電】中國文化和旅遊部卅一日披露,《在線旅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規定》將於十月一日起施行。
文化和旅遊部表示,近年,中國在線旅遊市場快速增長,在線旅遊企業和平台的數量不斷增多,方便國人出遊,促進旅遊消費,帶動行業發展。同時,一些在線旅遊經營者上線不合規旅遊產品,擾亂市場秩序,侵害遊客合法權益,給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帶來了影響,要求加強法治建設、強化行業監管、規範市場秩序成為社會共識。
該《規定》共計五章三十八條,分別是總則、運營、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
一是明確適用範圍和相關主體。在境內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為旅遊者提供包價旅遊服務及交通、住宿、餐飲、遊覽、娛樂等單項旅遊服務的經營活動,適用本規定。在線旅遊經營者包括平台經營者、平台內經營者、自建網站或通過其他網絡服務提供在線旅遊經營服務的經營者。
二是壓實平台企業責任。遵循“政府管平台,平台管供應商”基本思路,要求在線旅遊平台經營者堅守人身財產安全、信息內容安全、網絡安全等底線,維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
三是回應社會熱點問題。將不合理低價遊、評價權保障、旅遊者信息使用等熱點納入監管,作出相應規定,既體現行業監管的剛性,也保持一定開放性。
四是統籌抓好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增加助力復工復產、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條文,提出進一步發揮在線旅遊經營者在旅遊目的地推廣、景區門票預約和流量控制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強調旅遊者對國家應對重大突發事件暫時限制旅遊活動等措施的配合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