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到南塘來澳取消醫觀
【本報消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廣東省的最新疫情發展,衛生局根據第二/二○○四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自八月三十一日零時起,取消在入境前十四天內曾經到廣東省汕尾巿陸豐南塘鎮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十四天醫學觀察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