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手機遺留電單車儲物兜內
女子起貪念拾遺不報被捕
【本報消息】一名本地女子早前涉嫌拾獲他人遺留在電單車儲物兜內的手提電話並據為己有,日前被治安警拘捕,起回贓物。
被捕本地女子姓吳,五十七歲,地盤工人。治安警落案控以“拾遺不報”罪,案件已移送檢察院偵辦。
一名電單車車主報案,指本月二十四日晚上八時半,將座騎停泊在沙梨頭新街後離開,儲物兜內則放置了一部手提電話,十分鐘後折返取車,發現手提電話失去,即時撥打自己的手提電話號碼,但已關機,報案追究。治安警經調查,鎖定一名女子為犯案目標。
本月二十六日傍晚六時半,警員在馬場東大馬路一住宅大廈門外截獲上述女子。經查問,有人供認因一時貪心犯案,在取得手提電話後因未能解封,遂關機並放在家中,警員將吳姓女子拘捕。稍後警員在她家中起回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