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工歸類不可預知 取消對僱主制裁
中院駁回罰浪濤行四百萬批示
【本報消息】曾經承接多個公共泳池管理服務的“浪濤行”涉沒有履行合同義務,時任社會文化司司長基於該公司涉違反“體育局管轄澳門區游泳池的管理服務公證合同”,向該公司科處約四百萬澳門元罰金。據外文媒體報道,中級法院駁回有關批示,裁定“浪濤行”不用支付四百萬澳門元罰金。
違反合同罰千一萬
案情指出,二○一八年八月,“浪濤行”多名外僱救生員發起了罷工,希望該公司能調整工作條件和薪金等,導致由“浪濤行”承接管理的多個公共泳池需要暫停開放或調整開放時間。其後,時任社會文化司司長基於該公司涉違反“體育局管轄澳門區游泳池的管理服務公證合同”及“體育局管轄離島區游泳池的管理服務公證合同”的合同義務,批示向其分別科處約四百萬及七百六十餘萬澳門元的罰款。“浪濤行”不服,向司法機關提出訴訟。
在“體育局管轄澳門區游泳池的管理服務公證合同”部分,中級法院合議庭指出,由於公證合同中有一項條款取消對不可抗力事件的制裁,因此這一定義將涵蓋無需事先通知而導致服務暫停的罷工。由於澳門沒有規範罷工的相關法律框架,任何罷工都將被歸類為不可預知事件,即不會為僱主留下任何立即解決或處理問題的餘地的情況,裁定“浪濤行”上訴理由成立。
報道稱,政府已經向終審法院就有關裁決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