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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6日
第A07版:澳聞/特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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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倫偉促清晰“糧單”法定地位

林倫偉促清晰“糧單”法定地位

【本報消息】議員林倫偉表示,雖然《勞動關係法》明確規定僱主須給予僱員一份支付報酬的單據,其內載有僱主的身份資料、僱員的姓名及職位、社會保障基金受益人編號或倘有的法律規定給予僱員的編號、與報酬相應的期間、以分條縷述的方式敘述的報酬項目、所有扣除的金額、應收的淨金額。

但現時公共部門辦理各種需提交收入證明的手續時,卻不認可僱員可以依法取得的“糧單”,而需要申請者遞交附有僱主簽名或蓋章的表格才能作準,令僱員十分為難。他指出,有希望申請經屋的居民反映,由於經屋申請手續中明確要求,收入證明方面須提交僱主填寫的表格才能作準,但其僱主不肯協助填表;房屋局又不肯接受“糧單”,即使反映及投訴仍無法解決,最終只能放棄。

憂不獲報酬權

剛修訂的《勞動關係法》將產假由五十六日增至七十日,新增的十四日產假報酬方面,本地僱員需自行向社會保障基金申請。根據《產假報酬補貼措施》行政法規規定,僱員除需自行提交嬰兒出生及醫生等證明文件外,申請表中有關僱主實體、勞動關係期間、產假期間及每日基本報酬等資料的部分,須由僱主實體填寫。

亦有孕婦擔心若僱主不合作,未必能獲得相關報酬權。勞工局有需要明晰“糧單”的法定地位,減少僱員辦理需提交收入證明的行政手續。

他提出書面質詢,指《勞動關係法》規定,僱主須給予僱員一份支付報酬的單據,但現時居民辦理各種需提交收入證明的行政手續時,有關部門卻不予以認可,勞工局有否審視“糧單”的法定地位?

當局會否訂定支付報酬單據的明確格式及規範,以便日後作為所有政府部門申辦手續時的法定收入證明,而非留難僱員“要求”僱主為其填寫各類表格,剝奪僱員應有的申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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