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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5日
第B09版: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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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涉刑恐記者表證成立

法庭裁定黎智英涉刑事恐嚇記者表證成立 (中通社)

黎智英涉刑恐記者表證成立

【香港中通社廿四日電】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刑事恐嚇一名報館記者,案件廿四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法庭裁定表證成立,控辯雙方將於廿八日進行結案陳詞。

上午約九時,黎智英到法院應訊,下車後沒有戴口罩,疑違反“口罩令”,被保安要求戴上口罩進入法庭。

控罪指,黎智英於二○一七年六月四日在維多利亞公園音樂亭附近,威脅《東方日報》記者X,稱會使其人身遭受傷害,並意圖令對方受驚。黎智英否認一項刑事恐嚇罪。

庭審當日,男事主X的同事、證人Y出庭作供,指事發當日下午三時他曾到黎智英寓所外工作,同日約傍晚六時抵達維多利亞公園與事主X會合,其後他主要負責拍攝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

證人Y表示,拍攝期間突然聽到黎智英高聲叫罵X,表情“好嬲怒”,他隨即轉身拍攝黎智英。他憶述黎智英曾先後三次以粗口罵X,但忘記確實用語,並指黎智英離開時曾多次指罵X。

控方隨後播放黎智英在警誡下的錄影會面片段,黎智英指X非常有攻擊性,經常對他進行正面拍攝。

黎智英稱,案發當晚認出X才上前罵他,並脫口而出“我搵人搞你”。

案件結束為期三日的審訊,控方舉證完畢,法庭裁定表面證供成立。黎智英選擇不自辯,亦不傳召證人。控辯雙方將於八月廿八日進行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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