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全幣種信用卡
2020年08月21日
第B06版:澳聞
澳門虛擬圖書館

校董會納教師家長辦學實體選人

歐陽瑜、老柏生等官員列席 會議。

非高教私校通則昨立會細則通過

校董會納教師家長辦學實體選人

【本報消息】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通過《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通則》法案。明年九月一日起,學校須設有教師及家長在內的校董會,若學校出現情況,教青局可直接或藉第三人暫時介入學校運作。有議員關注如何產生教師、家長代表,如何確保學校以專款專用方式使用財政援助。

二常會主席陳澤武引介委員會審議的重點,法案規定校董會監督學校運作,須向辦學實體負責。而辦學實體不可解散校董會,只可按校董會章程免除全部或部分成員。在學校運作期間,辦學實體不可移走學校的財產,以保障學校財政穩定。

增暫時行政介入

法案增加暫時行政介入措施,明確只有未獲批准而中止或終止學校運作,在辦學實體解散、破產等前提下才可介入。處罰制度方面,除罰款還可附加處罰,包括中止學校獲教育發展基金發放的財政支援,或中止執照。

議員蘇嘉豪、區錦新關注如何產生教師、家長代表,以確保發揮校董會應有作用,而非“花瓶”或“圍威喂”。區錦新認為,如法律不能具體寫明,能否有指引由選舉產生。

陳虹認為設校董會是很大進步,保障持份者多元參與學校管理,又建議將現有成功例子向各校推介,使將來運作更暢順。宋碧琪認為,行政部門規範得“太死”,例如指定某一種模式,會令學校辦學自主過程受到一定侵犯。她稱,委任符合實體理念的人才能辦好學校,“一個話行東,一個話行西,兩極化對學校學生發展不一定最好,將學生扯入政治漩渦,使學生在發展過程出現問題,對澳門整體教育不是一件好事”。

校董會不限人數

列席的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表示,法案讓辦學實體自主選擇人員或物色其他人參與校董會,不設人數上限,亦不限制多所學校設立一個共同的校董會。辦學實體為更好實踐辦學宗旨,確保學校正常運作,必須建立與其辦學理念一致,專業、合作及有責任感的管理團隊,故選擇校董會成員時會更謹慎考慮。

修改須教局確認

教青局長老柏生回應稱,辦學實體對學校全權負責,由辦學實體委任校董會成員適切,產生方式政府不應有具體規範,但不代表政府不會介入監督,學校須提交校董會章程,載明職權、組成、運作模式、主席及成員的任期、委任、免除、出缺、替補和迴避等。如有修改,要交教青局確認才產生效力。

每年交會計帳目

現有六十七所私立學校,全是非牟利,皆接受政府津貼,如何確保專款專用?老柏生稱,受政府資助學校每年須提交會計帳目,現時當局由七人審核全澳學校帳目,還有其他受政府資助的教育機構,人手“掹掹緊”,正招募當中。教育發展基金由十四人審核專款專用的項目,“睇得好細”,每年約有千五項申請,大至工程小至活動,都要提交實際收據或報告等,當局又以電子化優化工作。

輕微違反先勸誡

蘇嘉豪關注行政違法罰款金額大幅下調的原因,有否足夠阻嚇力?老柏生稱,這是與委員會溝通的共識,認為符合學校的承擔,亦具阻嚇作用。至於法案引入對違法私校採取勸誡措施,老柏生稱屬輕微違反、可以補正,及不涉累犯時才會作出勸誡,嚴重情況一定會以行政程序作處分調查。

2020-08-21 1 1 澳门日报 content_64769.html 1 校董會納教師家長辦學實體選人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