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消議員資格拖欠薪津九十萬
梁頌恆遭立會呈請破產
【香港中通社十九日電】因宣揚“港獨”、侮辱國家和民族,在二○一六年“宣誓風波”中被取消香港立法會議員資格的游蕙禎和梁頌恆,早前被立法會入稟追討已發放的薪金、利息及訟費,游蕙禎提出分期還款獲接納,但梁頌恆未有理會,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十八日入稟高院呈請梁頌恆破產。
司法機構已排期在今年十二月二日開庭審訊這宗呈請,這也是香港回歸後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首次向前立法會議員提出破產申請。
梁頌恆和游蕙禎於二○一六年十月在宣誓就任立法會議員時展示“港獨”標語,並擅改誓詞內容,惡行引起眾怒,被裁定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
由於梁、游二人曾一口氣支取立法會議員的薪津共計一百八十六萬港元,行管會二○一七年起訴至區域法院,通過代表律師向梁、游二人各追討九十三萬港元酬金、已支出款項、利息和訴訟費等。
因梁頌恆未有理會,法院於是判行管會勝訴,下令梁頌恆須清還一個月立法會議員薪金九萬多港元,以及行管會分別預支給他的八十三萬多港元。因梁頌恆未有按判令還款,行管會於上月開會後,決定呈請梁頌恆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