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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19日
第C09版:蓮花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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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非高等教育課程改革與發展的時代抉擇

澳門非高等教育課程改革與發展的時代抉擇

五、加強課程領導力建設

1.完善政策制度

澳門教育制度的逐步完善與教育發展方向的不斷調整,成為課程發展的基礎。這既為課程改革創造了條件,也給課程發展提出了任務。同時,特區政府從根本上確立課程改革與發展的指向,在於提高學校教育教學質量。

課程,是改變學校的核心力量。

澳門回歸後,特區政府努力推動非高等教育課程改革,其中最重要、最關鍵的一步,是於二○○六年頒佈並實施9/2006號法律《非高等教育綱要法》。之後,又制訂頒佈《正規教育課程制度框架》及其《基本學力要求》等一系列政策制度。以法律文本的方式,明確規定了澳門回歸後非高等教育改革與發展的基本原則、教育方針和培養目標等重大政策制度,為建立、形成、實施“一國兩制”下的澳門非高等教育,提供了根本的制度保障與法律依據。

2.轉換決策機制

建立課程決策新機制。特別表現在:一是政府與學校的關係;二是政府內部課程決策機制的調整。

《非高等教育綱要法》中,在規定由政府以專有法規的方式訂定各個教育階段的《課程框架》及其《基本學力要求》的同時,明確指出:“學校在遵守上述法規的基礎上,方可自主發展校本課程。”這是對課程領導機制的一次重大調整與本質轉變。

針對澳門私立學校佔絕對比例的實際情況和歷史,私立學校都處於享受的課程自主權狀況,特區政府通過法律手段,把回歸之後對課程的領導權牢牢地掌握在政府的手中。不但增加了政府在課程管理中的影響力,更是成為了“一國兩制”下更好的實施愛國愛澳教育的關鍵,從根本上保障澳門非高等教育在回歸後,如何以課程改革為突破口,解決為誰培養人、培養甚麼樣的人、怎樣培養人等根本性的問題。

3.體現本土化特點

課程本土化,是從澳門實際出發,不照搬內地或鄰近地區的做法,但借鑒汲取國內外先進經驗,既承認歷史,也立足當下,還面向未來,制訂適合澳門的課程制度。

考察澳門的課程,是一種“兩級課程一體化的”整體設計思路。

第一級,根據特區發展全域需要,以法規形式,按照基本標準,制訂“課程框架”,體現政府教育意志。在“課程框架”中,提出優化從幼稚園到高中的課程思想、結構、原則,確定核心課程及要求,包括具有一定彈性的課程計劃、課時時數等。同時建立各科教學“基本學力要求”,設立最基礎的教學要求保障,“下要保底、上不封頂”。

第二級,學校根據自身的特點,在“課程框架”內補充設置具有校本特色的課程,包括設計一部分選修課程科目與活動課程項目,確定、調整課程計劃中具體的課時分配,形成整體優化的課程結構,也可依據校況學情,提出教學要求。這兩者之間,密切聯繫,相互影響,有機結合,構成一體化課程體系。政府課程起定向作用,但留足空間,如課程領域中科目的多樣化選擇、以學段總分鐘數多少至多少來計算的彈性課時時數等,都為學校校本課程進行校本化的補充、完善,創造了條件。

這樣,有利於改變澳門長期以來缺乏課程規範而導致散亂的局面,加強課程領導與管理的制度導向,也有利於克服課程大一統帶來的傳統弊端,發揮學校積極進行課程建設與發展的自主作用,較好地體現同一性與多元化相結合的現代課程特點。

4.改變工作方式

推進課程改革的方式,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工作成敗。尤其在澳門這樣一個“慣於安穩”的區域背景和濃重社團文化傳統下,要經歷一場課程嬗變的陣痛,要有可以既不斷推動前進、又令人樂意接受的工作策略。

為了確保課程改革的順利推進,取得成效,特區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採用“頂層設計、由上而下”和“公開諮詢、由下而上”交織使用的辦法,更好地體現課程改革的科學化與民主性。社會各界以及教育各持份者,對課程改革與發展抱有很大的熱情。特別是以中華教育會等主要教育社團,紛紛認同並積極支持,發表了許多建設性的意見,對促進各學校的課程改革與發展,起到了極大的作用。

一般而言,課程改革的重點環節,主要在三個方面:一是課程計劃,二是課程標準,三是以教科書為主的課程資源。澳門避免過於剛性的課程設計,而採用“課程框架”、“基本學力要求”,對教科書也沒有作出統編規定,只作部分編寫供學校使用。

從課程設計的規律看,這三個環節應該是環環相扣,聯動而進。但是,國內外有關的“各自為政、齊頭並進、顧此失彼”等人為內耗的教訓值得記取。因而,澳門首先重點做好“課程框架”設計,據此研制“基本學力要求”,也以體現“基本學力要求”,作為教科書編寫的基本準則,同時也明確要求教師的課堂教學,必須落實“基本學力要求”,以保證三大環節設計的連貫性和整體性,也反映課程教學指向的一致性和有效性。這應該是近年來澳門非高等教育質量得到迅猛發展的一個重要動力。

六、開創建立現代課程體系

1.課程思想與目標

課程改革與發展,必須基於對教育價值和培養宗旨的思考。也就是說未來的社會究竟需要甚麼樣的人,那麼現在的教育就應該去思考、去實踐。面對未來社會和國際競爭的環境日趨激烈,正如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所提出的廿一世紀核心素養,突出強調學生應具備的國際視野、團隊合作、創新能力、語言溝通、資訊素養、社會參與和自我規劃等,顯然不但符合人的發展,而且使培養的人,更好地面對未來挑戰。

澳門的教育,歷史上延續了華人教育及儒家文化的傳統,比較重視品德教育和基本知識、基本能力培養,同時也客觀受到外來文化的影響。那麼回歸祖國後的澳門教育應該往甚麼方向發展,應該培養怎樣的人?這就成為澳門課程改革與發展的關鍵。如果這一問題解決不好,就會導致我們的教育在“一國兩制”下“走樣”、“變形”,甚至“扭曲”、“失敗”,貽害國家與特區。

因此,澳門特別行政區第9/2006號法律《非高等教育綱要法》第四條“總目標”開宗明義規定:“相關實體致力培養及促進受教育者愛國愛澳、厚德盡善、遵紀守法的品格,使其有理想、有文化及其具備適應時代需要的知識和技能,並養成其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強健體魄。”尤其在對第四條展開的五點分述中,明確指出:“培養其對國家和澳門的責任感,使其能恰當地行使公民權利,積極履行公民義務;培養其良好的品德和民主素養,使其能尊重他人,坦誠溝通,與他人和諧相處,積極關心社會事務”(第1款);“使其能以中華文化為主流,認識、尊重澳門文化的特色,包括歷史、地理、經濟等多元的共存,並培養其世界觀”(第2款)。

根據這一“總目標”,澳門課程改革與發展的宗旨得以確立,在於幫助、促進每一位學生建立正確的人生價值觀,在德、智、體、群、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的發展,成為具有對國家對特區有責任感和創新精神、合作意識及終身學習能力的公民。

圍繞課程改革與發展的宗旨,特區政府在二○○九年完成編制《共建優質教育,促進全人發展──澳門特別行政區非高等教育課程改革與發展藍圖》,提出中、小、幼各教育階段,都需要重視培養學生六種“關鍵能力”(閱讀與語言能力、運用數學思維與方法的能力、運用資訊科技的能力、溝通與合作能力、批判思考與創新能力、解決問題的能力)和三大“核心品格”(品德與公民素養、健康、審美素養)。這充分體現了在新的時代背景下,作為祖國一個特別行政區的澳門非高等教育,要重視地區發展的特殊要求,要聯繫澳門課程傳統,考慮師生實際,努力順應新情況、新挑戰,以不斷增強年輕一代在參與未來社會發展和國際競爭中的競爭力。

課程目標,是教育核心價值的體現,是教育過程的終極追求,也反映了不同歷史時期不同的教育要求。澳門回歸祖國之後,特區政府正視教育的現實和未來的需要,高瞻遠矚地謀劃教育適應社會經濟發展新格局、新路徑,逐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調整、改善教育政策,並多以法例的形式加以保障、落實,從而翻開了澳門教育發展史上新的篇章。(中)

澳門教業中學校長 賀 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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