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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19日
第B12版: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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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港國安法儆惡懲奸

林鄭月娥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 (香港中通社)

“武器化”說法難以理解

林鄭:港國安法儆惡懲奸

【中新社香港十八日電】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十八日回應傳媒提問時表示,香港國安法是用以儆惡懲奸,將其和“武器化”放在一起,難以理解。

林鄭月娥說,國家安全是任何一個地方的頭等大事,如果國家不安全,市民的生活會受到很大影響。國際人權公約保障很多自由、權利,但部分的自由和權利不是無限制的,往往會因為國家安全的理由而受到法律的限制。

林鄭月娥表示,難以理解有人提出要特區政府慎防將香港國安法“武器化”的說法,她對此感到驚訝。她指出,香港國安法是保護國家安全、香港安全的法律,某程度上它本身可以說是法治的武器,懲罰的是犯罪的人。

重視行政立法關係

“國安法是用以儆惡懲奸,因為它既有防範,亦有制止、懲治的功能,所以將國安法和武器化放在一起,我真是難以理解。”林鄭月娥說,反之,過去一年金融體系被武器化,用來作制裁;社交媒體被武器化,用來“起底”。她形容,香港國安法“相當有正氣”,用來處理和保障香港市民的安全。

此外,對於特區政府未來一年如何與立法會議員合作,林鄭月娥說,特區政府非常重視行政立法關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條文和累積的經驗,行政和立法機關應該互相配合,立法機關亦是有憲制權力制衡行政機關。她表示,將繼續以這種態度和精神處理延續一年的立法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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