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項誤殺罪名成立
車房爆炸案技工囚八年
【香港中通社十七日電】香港一技工涉五年前一宗車房爆炸案,十七日在高院因誤殺罪被判囚八年。
三十八歲被告黎駿豪早前在高等法院,被裁定三項誤殺罪罪名成立。控罪指被告二○一五年四月在慈雲山環鳳街一間車房維修石油氣的士時,石油氣洩漏引致爆炸,導致三人死亡,包括車房東主、的士司機及車房隔鄰玻璃店女東主。
法官張慧玲判刑時指,被告明知而故意利用非法手段,從的士燃料缸排出石油氣冷卻,同時拉下捲閘,目的是掩飾其非法行為。
被告自知不合資格卻仍按車房東主指示修車,法庭有責任表達訊息,非法處理燃料缸是危險及致命的。被告過往亦曾經使用同一種非法手段冷卻燃料缸,故技重施最終導致悲劇發生。
法官表示,被告違反謹慎責任,以監禁九年為量刑起點,案件因法律爭議拖延五年才審訊,被告一直受官司困擾精神受壓,因此扣減一年刑期,判處八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