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罪行纍纍競合判五年半
【本報消息】本地男涉多年間於本地犯下逾十宗罪行,初級法院合議庭向其作出刑罰競合,合共判該男子入獄五年六個月,不准緩刑。
男嫌犯姓梁,六十六歲,持澳門居民身份證,在澳無固定居所。今年四月,梁某因觸犯一項違令罪、二項虛構犯罪罪,被初級法院判囚一年六個月。過往,梁某曾觸犯性脅迫罪、違令罪、加重侮辱罪、持有禁用武器罪、毀損罪、作虛假之當事人陳述或聲明罪、虛構犯罪罪等被判刑。
初級法院合議庭指出,根據犯罪情節及被判刑人的人格、過錯和認罪態度,同時考慮其觸犯的罪行對本澳社會秩序帶來的負面影響,根據《刑法典》規定,對梁某觸犯的多項刑罰進行競合處罰,合共判處五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