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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18日
第B01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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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局巡查酒店僅公共服務設施

黃潔貞(左)及陳澤武

二常會續審議酒店業場所業務法 (資料圖片)

二常會續審議酒店業場所業務法

旅局巡查酒店僅公共服務設施

【本報消息】立法會二常會昨日上午繼續細則性討論《酒店業場所業務法》草案,會後,主席陳澤武、秘書黃潔貞表示,委員會上周收到政府最新文本,文本內有較多修改需作討論,料今屆立法會期九月十五日前較難完成討論,爭取今年內完成。

先領牌後檢查省時

陳澤武指出,新文本內有多項修改,其中文本建議擴大適用範圍,包括用地非屬酒店用途,但以酒店名義取得牌照的場所得以過渡,政府解釋是為了處理歷史遺留的問題,過往不少舊酒店的用地不一定是酒店用途,估計該類酒店不多。新文本亦新增了酒店應開設屬酒店用途的都市房地產內,即未來只有酒店用地才可開設酒店。

在一般性發牌制度,新文本建議酒店內開設餐廳、酒吧、舞廳等場所,只要通過入則,並得到專業人士證明其消防合乎標準,便可先獲發六個月臨時經營許可牌照,但前提是衛生等條件要合格。“先領牌後檢查”的做法料有助縮短日後申請牌照的行政程序。

酒店以外舊法監管

此外,日後該法生效後,酒店內的餐廳則採用新法規範,而酒店以外的餐飲場所,旅遊局、市政署則繼續沿用第一六/九六/M號法令發牌及監察。陳澤武指出,舊文本倡旅遊局人員有權隨時進入酒店所有設施巡查執法,委員會認為,由於酒店房間涉及住客私隱,若涉及犯罪,警方有權限緊急進入。政府經聽取委員會意見後,新文本已改為旅遊局人員可隨時進入酒店的公共或服務設施巡查執法,委員會表示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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