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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17日
第B08版: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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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犯拳擊警下體獲刑

通緝犯拳擊警下體獲刑

【本報訊】據中央社基隆十六日報道:通緝犯李姓男子被林姓警員攔下盤查,未料,李男蹲下後朝林員下體出拳,造成林員陰莖等處受傷。

法院審理後,判李男三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新北市廿二歲李男三月十日晚間九時許被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中華路分駐所林姓警員攔下盤查,林員發現李男為通緝犯身份後,要求李男蹲下。

不料,李男蹲下後即以右拳朝林員下體出拳,導致林員陰莖挫傷、左側陰囊腫脹及瘀血五公分等傷害;兩名警員獲報到場支援,合力將李男壓制、逮捕,訊後依妨害公務、傷害罪送辦。

李男在檢方偵訊時否認犯行,辯稱林員壓到他的腳,他只是想要移開,林員誤以為他要逃跑,於是對他壓制,他的手根本無法動,沒有出手攻擊林員,但基隆地檢署偵查後,從重依傷害罪對李男提起公訴。

曾因妨害公務判囚

法院表示,李男在二○一八年間因妨害公務案件被判兩月徒刑確定,李男竟未記取教訓,再次對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務員施以強暴行為,無視國家法令執行的尊嚴,蔑視公權力,行為實不足取。

法官另考量李男在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且已與林員達成和解並當庭賠償,林員也已撤回傷害告訴,法院審理後,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李男有期徒刑三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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