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中央讓港澳律師在灣區九市提供服務
澳律師冀盡快設執業試點
【本報消息】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通過“關於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的決定”,澳門法學協進會會長李煥江表示,港澳律師通過內地專門考核就可到灣區九市依法提供法律服務,再次顯示中央支持港澳,尤其對港澳法律界是很大鼓舞,使港澳律師可融入國家發展。
他表示,新決定正好解決和拓寬了符合條件的港澳律師在內地執業範圍,使符合條件的港澳律師除可在內地提供港澳法律服務外,亦可從事一定範圍的內地法律事務。建議未來盡快制訂試點辦法及大膽創新,除了讓港澳律師在灣區九市為民商事提供法律服務外,也可以承接包括部分涉內地法律訴訟,三年試點成功後可考慮進一步放寬範圍和修改法律。
在考試准入和評核方面,李煥江建議可參考中國委託公證人考核制度,包括筆試、面試和履歷審查,考試內容和要求應有異於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考試。例如考核內容包括憲法、基本法、內地主要民商法律,及履歷審查(例如年資、有沒有受過刑事處分或停職處分、工作經歷等)。還希望賦予上述經考核及格的港澳律師在不抵觸法律規定下,享有與內地律師同等權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