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公佈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
現屆立法會履職至新屆任期始
【香港中通社十四日電】全國人大常委會十一日通過關於香港特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解決立法會選舉推遲一年的立法機關空缺問題。十四日,香港特區正式將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公佈生效,並撤銷中止第六屆立法會會期的決定,讓第六屆立法會盡早恢復運作。
當日,香港特區政府發出兩份號外公告。在二○二○年第一○九號號外公告中,刊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
二○二○年九月三十日後,香港特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直至香港特區第七屆立法會任期開始為止。香港特區第七屆立法會依法產生後,任期仍為四年。
在二○二○年第一一○號號外公告中,特區政府公佈,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已行使《釋義及通則條例》(第一章)第四十六條所賦予的權力,自二○二○年八月十四日起,撤銷《立法會條例》(第五百四十二章)第六(三)及(四)條下,中止第六屆立法會會期的決定。撤銷政府第三一一六號指明二○二○年七月十八日為香港特區第六屆立法會會期中止的日期的公告。
公告生效後,意味着第六屆立法會可按需要盡早恢復運作。近日,香港社會也開始討論,認為第六屆立法會應該提早在九月運作,盡快審議特區政府與抗疫有關撥款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