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車賣廣告須經政府批准
巴士申加價未必批
【本報消息】立法會土地及公共批給事務跟進委員會昨舉行閉門會議,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表示,因應兩巴營運私人包車業務,新合同要求出租車輛、賣廣告,必須經政府批准。
每半年檢視一次
李靜儀稱,現行財政援助模式公式複雜,按巴士公里數、是否環保車、日夜車等計算,新做法分為兩大部分,三億多的援助部分體現社會責任,但政府會按實際數目變動,按人頭補貼。巴士公司僅可於第三年申請調升金額。同時,合同有機制減值,按一九年標準,如巴士公司達不到相關班次服務等要求,或涉及嚴重意外,政府可能會減補助,每半年檢視一次。
私營業務須回報
因應兩巴營運私人包車業務,新合同要求出租車輛、賣廣告,必須經政府批准,且相關業務的司機、巴士車身顏色均不可與公共巴士相同。在計算票收、出租車及廣告收益後的稅前盈利金額,須按一定比例回報政府。至於回報比例,李靜儀引述政府回應參照近年多份合同,一般做法百分之十,但一日未簽約,仍未確定。
可申地泊車維修
新合同亦准巴士公司申請土地泊車、維修、入油,將來合同結束、換巴士公司,土地歸還政府,土地上面的建築、設施均跟專營合同走。李靜儀稱,土地使用不涉收費,但公司不能用作巴士服務以外的業務。
偏遠線不縮班次
有議員關注如果客量創一九年高峰,又不許增加財援金額如何處理?政府代表回應巴士公司每年均可申請調升票價,政府會視乎工資、日常營運開支等評估,強調不一定批准增加票價。另有議員擔心財援“封頂”會否影響巴士服務?政府稱有基本班次要求,尤其保障偏遠路線的市民的乘車需要,避免巴士公司縮減不賺錢的巴士線班次。
評鑑委託第三方
評鑑機制可由政府或委託第三方去做,新合同亦會加入由市民直接參與評鑑服務,加強公眾對巴士服務的監管。
李靜儀稱,由於政府事前無披露資訊,昨日議員主要提出疑問,未有太大表態是否合理,有議員認為部分內容回應社會看法。亦有議員冀政府無論將來巴士公司每年申請加票價,或三年加援助,冀政府評估巴士業務投資所產生的利潤回報是否合理,謹慎處理,如回報高則不應調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