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議員書質稱灣區調解平台有序設立
法務局:樓管爭議可仲裁
【本報消息】議員何潤生書質關注跨境仲裁機構的合作。法務局回覆時表示,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聯席會議機制下設的調解工作小組正有序推進設立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平台以及統一調解員資歷的工作。未來,政府將加強與大灣區法律部門及仲裁調解機構的溝通和合作,整合各方資源,為解決跨境爭議提供更好的仲裁和調解服務。
統一調解員資歷
法務局稱,澳門新《仲裁法》引入了符合國際慣例的仲裁規則,具有國際水平,政府將進一步提升仲裁員的國際化及專業化水準,並充分發揮澳門作為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的優勢,吸引爭議當事人選擇澳門的仲裁機構解決跨境爭議。
何潤生關注,本澳仲裁機構各自針對不同的領域,會否考慮綜合為一所仲裁中心,優化服務質素。法務局表示,世界各國和地區均設有不同模式的仲裁機構,本澳現有的三個仲裁機構,既有綜合型的,亦有專門型的,政府期望各仲裁機構能發揮各自的獨特優勢,為當事人提供更具專業性及針對性的優質服務。
本澳有三家仲裁機構,其中澳門消費爭議仲裁中心自成立以來,共開立六百三十五宗仲裁案件,澳門律師公會自願仲裁中心和澳門世界貿易中心仲裁中心則分別開立了兩宗和四宗仲裁案件。法務局正持續與三家仲裁機構溝通,了解他們在運作和發展業務方面遇到的困難,共同探討有關仲裁推廣的方案,尤其是加強仲裁員隊伍建設,增強本澳仲裁員名冊的國際化元素和專業化水平方面的可能路徑。另外,關於優化樓宇管理的仲裁制度問題,由於新的《仲裁法》已於今年五月四日生效,該法律具有一般性質,適用於所有依法可提交仲裁的爭議,故居民如有樓宇管理方面的爭議,可按該法律的規定採用仲裁方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