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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31日
第B05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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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假投資移民文件余淑華簽署

張祖榮案涉事公司股東職員作供

證人:假投資移民文件余淑華簽署

【本報消息】貿促局前主席張祖榮涉貪案件昨續審,初級法院傳召多位證人作供,包括多家涉案公司的股東及職員。與第九被告張倩雯曾於壹建建築公司共事的證人指出,曾多次應第六被告余淑華要求,處理多名涉嫌假投資移民個案的文件,同時認出在相關文件上有余淑華親筆簽名。

證人梁小姐二○一六年入職壹建建築公司任前臺職員,期間曾與第九被告張倩雯共事三至四個月,一七年底被調去另一家公司工作。她回應檢控官問題時表示,日常工作主要負責前臺接待,亦會協助上司余淑華到政府部門遞交社保、職業稅等文件,除了與壹建建築有關的文件外,亦曾處理同屬吳國壽旗下其他公司的文件,偶然亦需要到銀行處理存款取款,相關工作全部均由余淑華指派。

被控方問到有否聽過梁偉強、歐陽玉雙等名字,證人承認曾經到銀行存取涉及相關人士的款項,但取款後均交由余淑華保管,對箇中原因並不知情。另外,檢控官亦展示多張政府部門的文件,證人認出部分文件上的簽名屬於余淑華。

昨日傳召的第四位證人吳先生的證供多次被檢控官質疑,證人作證時透露二○一四年曾向第七被告葉安琪借款三十萬港元,檢控官隨後展示證人銀行轉賬記錄,確定證人在二○一五年十月向葉安琪銀行賬戶轉賬四十三萬多人民幣 (按當時匯率折合約五十五萬港元),證人回應指該款項為還款,檢察官質問證人借三十萬還五十五萬的原因,質疑證人口供的真實性,多次警告證人要如實作答。證人隨後改口,指二○一四年借款額為五十萬,但對借款利率一直含糊不清。

另外,法庭亦傳召涉案公司的股東作證,證人丁小姐指多年前曾與第四被告吳國壽進餐,期間吳國壽邀請證人入股旗下建築公司,隨後在從未出資的情況下,由吳國壽秘書安排簽署文件,取得公司兩成股權。

被問到相關公司有否運作,證人指並不清楚,因為從未親身到過相關公司,對公司一無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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