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新規解決涉疫旅遊糾紛
【中新社北京二十九日電】新冠肺炎疫情對旅遊業產生巨大影響,為此,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文化和旅遊部聯合發文,就依法妥善處理涉疫情旅遊合同糾紛作出規定。
記者今天從最高法獲得該司法文件,並注意到其中明確“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旅遊者滯留的,旅遊經營者應當採取相應的合理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費用由旅遊者承擔,增加的返程費用由旅遊經營者與旅遊者分擔”。
該司法文件提出“慎重解除旅遊合同”,並稱,旅遊經營者、旅遊者未就旅遊合同變更達成一致且請求解除旅遊合同的,請求解除旅遊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舉證證明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對其履行合同造成的障礙,並已在合同約定的或合理的期間內通知合同相對人。
司法文件要求,結合糾紛產生的實際情況,準確把握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與旅遊合同不能履行之間的因果關係,積極引導當事人在合理範圍內調整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關係,包括延期履行合同、替換為其他旅遊產品,或者將旅遊合同中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等合同變更和轉讓行為,助力旅遊企業復工復產。
最高法稱,法院將通過開闢旅遊合同糾紛訴訟綠色通道、運用在線訴訟平台、小額速裁程序等,實現涉疫情旅遊合同案件的快立、快審、快結。
本月中旬,中國官方明確恢復跨省(區、市)團隊旅遊,出入境旅遊業務暫不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