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男涉協助偷渡判囚六年
【本報消息】一名內地男子涉協助他人偷渡來澳,其於初級法院應訊時承認指控。合議庭裁定,其四項協助罪成,判囚六年三個月,不予緩刑。
法官於宣判時指出,法庭根據當時四名人士的偷渡時間和過程,配合海關人員的描述,基本能確認案中的犯罪事實。至於被告有否為協助他人偷渡的行為,收取約一萬元的費用,法庭認為,是次偷渡行為是被告與他人合作,有報酬的活動,但未能確認是否已支付相關金錢。
量刑方面,三項協助罪,每項判兩年三個月;一項加重協助罪,每項判五年三個月。四罪併罰,判六年三個月。
內地男涉協助偷渡判囚六年
【本報消息】一名內地男子涉協助他人偷渡來澳,其於初級法院應訊時承認指控。合議庭裁定,其四項協助罪成,判囚六年三個月,不予緩刑。
法官於宣判時指出,法庭根據當時四名人士的偷渡時間和過程,配合海關人員的描述,基本能確認案中的犯罪事實。至於被告有否為協助他人偷渡的行為,收取約一萬元的費用,法庭認為,是次偷渡行為是被告與他人合作,有報酬的活動,但未能確認是否已支付相關金錢。
量刑方面,三項協助罪,每項判兩年三個月;一項加重協助罪,每項判五年三個月。四罪併罰,判六年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