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人士最多兼任三組織連任六年
公職局:續完善諮詢機制
【本報消息】行政公職局長高炳坤回覆議員蘇嘉豪關於諮詢機制改革的書面質詢時表示,諮詢組織本身法規已對各自成員的出任要求作出規定,包括委任業界、社團和專業機構的領導或其代表、社區代表或青年人士出任成員,又或由相關團體內部遴選並由政府委任等。為促進社會人士成員的適當流轉,目前政府針對諮詢組織中的社會人士,是按照在同一諮詢組織最長連任六年,最多同時兼任三個諮詢組織的規定作出委任,務求提供更多機會讓不同人士參與諮詢組織的工作,向政府建言獻策。
高炳坤稱,政府制訂《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旨在建立公共政策諮詢的制度規範。諮詢工作的成效,一方面取決於各部門正確執行有關的制度規範;另一方面,在制訂政策推出諮詢前,應作充分的溝通研究,令擬推出的政策更具科學性。政府將加強諮詢工作的統籌協調,持續關注各諮詢項目的執行情況,不斷檢討完善制度。
高炳坤提到,諮詢組織因應其職責定位、所涉及政策事務及實際工作內容等,採取不同的方式,包括引入公眾旁聽、於會後召開記者會或發出新聞稿等,讓社會知悉會議的重點內容和成果。諮詢組織亦有必要進一步加強資訊發佈,加深居民對諮詢組織工作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