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意外賠償限額調升
【本報消息】行政長官頒佈行政命令,調升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法定賠償限額,每名工作意外或職業病受害之勞工,賠償上限由三百萬元調升至三百一十五萬元。當中,喪失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的賠償最低限額調整為四十萬五千元,最高限額為一百三十五萬元;死亡個案的家屬賠償最低限額調整為三十二萬四千元,最高限額至一百○八萬元。
另外,行政長官亦頒佈調升強制勞工保險保費的行政命令,修改“工作意外保險費表及條件”第二章所載的表內訂定的百分率而計得的保險費金額,提高百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