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和保護工業產權
企業對於設計的重視,除加大設計投入,尤關注工業產權法律制度。本澳頒佈施行了《工業產權法律制度》,根據本澳的法律制度,工業產權所保護的類型包括已註冊或登記的發明、設計及新型、商標、營業場所之名稱及標誌、原產地名稱及地理標記等。
根據《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第二百九十條規定,以從事企業活動方式,為不當利益侵犯設計或新型之專屬權者,可能被處徒刑或科罰金,有關產品將可被扣押。另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條規定,工業產權除適用《工業產權法律制度》,亦有可能依《民法典》規定補充適用,產生民事賠償責任。
澳門作為世貿一員,根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規定,並根據其他區際條約和國際條約(例如《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澳門以外申請和獲得的工業產權若在本澳辦理申請並獲准,亦可受保護。經濟局與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簽訂了在知識產權領域合作的協議,權利人若已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發明專利申請或已獲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發明專利,並已在澳門經濟局成功辦理權利延伸手續,亦將獲得澳門工業產權法律的保護。
企業決策者應保護工業產權。企業可將自己的新穎產品設計向經濟局提出專利申請,或申請註冊設計或新型,如獲審查通過並授予該項設計專利或註冊證書,則享有工業產權,如若發現他人有侵權行為則可請求法律救濟。因工業產權具有較強地域性,此等發明創造若欲在本澳之外地區受到相應保護,則應根據條約和當地法律法規進行相應申請。若企業已在中國內地獲得發明專利,亦可根據澳門法律的規定,向經濟局辦理相關的延伸手續,將此等權利延伸至本澳。根據規定,一項具有價值的設計完成後,應盡快向當局申請註冊專利、設計或新型,以免被他人搶先申請。
澳門立法及司法見解研究會研習團隊 文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