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玉雙五十萬獲澳工作
報社負責人:不認識涉案“員工”
【本報消息】貿促局前主席張祖榮涉利用職務之便,與他人合伙在“重大投資移民”或“技術移民”中牟取私利案昨日續審,初級法院傳召多名證人作供。澳門某報社長劉某指出,自己沒有見過和不認識被指是其員工的歐陽玉雙(第十八被告)。
法庭昨傳召多名曾任職澳門某報及壹建建築的負責人及員工作證。案情指出,內地人歐陽玉雙涉以五十萬人民幣予涉案犯罪集團,獲取在澳門某報擔任總經理及副總編輯的工作,辦理來澳移民申請;內地人梁偉強(第十五被告)涉掛名在壹建任職安全部兼人事部經理,藉此辦理來澳移民申請。
黃姓證人曾於二○○五年至二○一六年於澳門某報工作,當時由吳國壽(案中主腦)聘請其工作,對方為澳門某報的董事長。黃稱,當時好少回報館,主要是提供稿件,以兼職形式工作,不認識該報的所有員工,有聽過歐陽玉雙,亦對其有印象,但好少接觸。
黃姓證人表示,其曾與拍檔創立另一報社,當時吳國壽表示,會介紹記者到內地做業務,之後吳國壽就會與其“傾廣告”。黃指出,其曾向吳國壽問及該應徵者有無身份證,如無身份證就不請,亦不涉及專才移民申請。
曾任澳門某報社長的劉姓證人指出,其與吳國壽共同合辦報社,由吳國壽出資、自己出技術,最開始是吳國壽任社長,其任總編輯,之後其再出任社長,自負盈虧。直言在其任社長時,沒有見過和不認識歐陽玉雙,報社員工交職業稅、社保等則由余淑華(第六被告、吳國壽的下屬)負責。
劉姓證人稱,其初時月薪只有一萬元,並只收取約三個月人工,曾賣樓辦報,新屋換舊屋,大屋搬小屋,有感自己遇人不淑,形容與吳國壽“有關係、冇聯繫”。其後,自己再創辦另一報社,吳國壽透過余淑華要求協助某人寫在職證明,惟自己當時剛完成腦部手術,收到電話後感到非常生氣,對方曾威脅或會控告其盜取公司機密。
另外,在壹建建築三名擔任工料測量師的證人表示,公司業務是負責泥水、小型裝修的工程,屬分判商。三人異口同聲稱,無見過梁偉強;三名證人中,有一名證人表示,於涉案公司見過張祖榮的太太葉安琪(第八被告)。案件今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