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期餘額清零才可下周充值
當局:八月至用得無需急拍
【本報消息】經濟局與金融管理局昨聯合舉行“第二期消費補貼計劃”新聞發佈會。經濟局長戴建業稱,每位合資格居民可獲五千元,不得兌換現金,遺失後不作補發。已持有第一期消費卡的居民,僅限餘額為零的加值,待八月一日所有餘額清零後,屆時可到全澳一百九十個服務點自助加值。
百九服務地點充値
新聞發佈會昨日下午四時假政府總部多功能會議廳舉行。戴建業、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顧問甄綺蓮、經濟局研究廳長龐啟富、金融管理局金融基建及資訊廳總監劉奇峰出席,介紹“第二期消費補貼計劃”基本內容及資格查詢系統。
戴建業稱,將於八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推行發放對象為持有有效或可續期的澳門永久性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人士,每位合資格居民可獲五千元。持有首期消費卡的居民,可於七月廿七日至十二月十四日期間,直接持卡到全澳一百九十個服務地點的加值機加值,包括廿九個政府服務點、三十一個社團服務點、一百二十七個銀行服務點、三個澳門通服務點。無需事先登記或預約,亦可委託他人代為加值,拍卡時無需出示身份證。但需注意的是這段期間(本月廿七日至本月三十一日),僅限餘額為零的消費卡加值,逾期未使用的餘額將退回庫房,至八月一日,所有第一期消費卡餘額將會清零,屆時可自助加值。
加值點多避免群集
戴建業指,消費卡加值點的佈局相當廣泛,以免過程中出現人流聚集。若加值點大排長龍,亦可選擇分流至鄰近加值點。呼籲大眾盡量避免首日(廿七日)加值,因第二期消費卡需待八月才能使用。同時亦無需急於加值,有部分加值服務點的營運時間直到晚上十時,以便居民在各時間段加值。
誤導消費者停補助
二期消費卡違法行為方面,除了維持不得以任何方式兌換現金及不得用於被禁止的用途或場所,否則須返還違法使用及收取款項,且不妨礙負上倘有的刑事及民事責任。政府在維持第一期消費補貼計劃的原有監察工作上,加強了第二期計劃的監管機制,例如明確規定商戶不得提供誤導消費者的資訊,或不法收取消費補貼,違規商戶可被停止收取消費補貼,希望達至監督商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