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居留權完全扯不上關係
劉關華:“送服務上門”不涉移民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昨日續審貿促局前主席張祖榮涉貪案,同樣曾任貿促局主席的劉關華作供時指出,“送服務上門”只限於投資個案,倘涉及居留權則是兩碼子事,完全扯不上關係。申請移民時,職員會着對方上網看所需文件。案件周四續審。
主席四不成文規定
劉關華庭上供稱,其於貿促局工作多年,案件涉及的期間貿促局的行政管委會有三名執行委員,分別是張祖榮、吳愛華(第三被告)和她自己。當中各有分工,吳愛華負責葡語市場和公關工作。對於吳愛華於應訊時曾辯稱,預先為特定申請來澳人士分析資格,是配合當時施政方針的“送服務上門”。劉關華回應指出,“送服務上門”主要是投資者服務廳的一站式服務,絕對不包括投資和技術移民,居留權則由投資居留及法律的相關部門負責。
劉關華表示,其於任職主席時有四點不成文規定。第一,在有人交文件往貿促局後,其處理方法是詢問有關同事“初步看一看”負面或正面,通常不回答。如果對方追問,其會回答“你可嘗試申請或這個個案不夠正面”,到此為止,不會着對方遞交具體申請文件。如果是問個案,一定是本人或授權人;第二,(相關人士)要親身到貿促局辦公室;第三,不能只有一名貿促局同事接見(相關人士);第四,如果在聚餐時見到申請者,但由於申請人實在太多,你不知道其身份時,不可以私自回答(申請者問題)。
千三萬標準不公開
劉關華稱,每個執行委員都有自身的工作範疇,基本上其他委員不會插手,特別是投資移民個案,最多諮詢相關人士的申請進度,不提及具體內容。相信就算張生(張祖榮)任執委會主席時情況亦一樣,不會找其他委員處理問題,原因是移民個案涉及法律和流程等,其他人未必知。認為吳愛華應該着相關申請人直接詢問負責移民申請的職員。
案中涉有人透露一千三百萬元為重大投資移民所需的最低標準,劉關華認為,這屬於貿促局的內部秘密,不能讓申請者知悉。
檢察官問,當局會否叫申請人補交具體文件?劉關華表示,如果差不多達標者,當局只會發出書面聽證着其可否補交其他文件,不會透露那些文件。如果可以,相關的申請就不是申請,強調申請人最初遞交的文件有一定真實性。問及有哪些資訊不能公開?劉關華稱,經執行委員同意放上網的都是公開資訊,沒有放上網的則不是公開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