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漢自炒揭醉駕罪成
【本報消息】電單車維修員日前晚膳飲酒後駕車回家,途經筷子基北街期間失控自炒。治安警及消防接報到場,將受傷司機送往山頂醫院治理,同時進行酒精呼氣測試,錄得體內每升血液酒精含量為二點三一克。經初級法院裁決醉駕罪案成,被判五個月徒刑,准以一萬五千元罰金代替,另須停牌一年半,暫緩一年九個月執行。
涉案本澳男子姓梁,四十多歲,報稱電單車維修員。
本月十七日晚上十一時許,治安警接報筷子基北街發生一宗交通意外,到場後發現一輛電單車自炒,受傷司機出院後到警處協助調查,期間司機承認當晚七時許晚膳並曾飲酒,直至晚上十時五十分駕車回家,途經筷子基北街綠楊花園附近未能控制車速自炒。警方將司機移交檢察院跟進,最終司機被判五個月徒刑,准以一萬五千元罰金代替,並禁止駕駛一年半,暫緩一年九個月執行,期間只能駕駛電單車。
商人涉醉駕撞的士
另外,本月十八日晚上約十一時半,一輛私家車與的士在馬六甲街相撞,警方到場跟進行事件,由於從商的三十多歲馮姓私家車男司機滿身酒氣,警員要求作酒精呼氣測試,錄得體內每升血液的酒精含量為一點二一克,驗血反證錄得一點五四克酒精。
調查期間,馮姓司機承認當晚約十時在氹仔孫逸仙馬路某餐廳進餐,期間曾飲用酒精飲品,至十一時半駕駛返家時,撞向斑馬線讓人的士車尾,警方將案件移交檢察院跟進,暫時未有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