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師和仿冒
中國文化傳統上尤重學習和教育,從而也衍生出“偷師”這一灰色地帶與行為。
在儒家倫理背景之下,中國古代各種工藝技術多為家傳,秘不公開,以確保子孫永享。但基於種種原因,亦會招收外姓人為徒,然而,不少師傅都不願向徒弟傾囊相授,免得徒弟對自己構成威脅,所以在手藝的關鍵處,多少留有一手。
不甘屈居人下的徒弟,就設法將師傅不傳的秘技學過來,如此,在明暗之間,便有“偷師”之舉,亦即暗中觀察師傅不教,或者雖教而含糊略過關鍵細節的部分。然而,這往往也跟憑着個人天分,無師自通地掌握到師傅不教的技術,很難截然區分開來,因此,“偷師”這一行徑,在傳統上並不被視為很大的罪過,甚至偷到師才是叻仔。
在書畫藝術方面也有可資比較的情況,傳統中國人的學習方法,是從模仿開始,所謂“學而時習之”,就是常常重複溫習同一個學習內容,一個讓人十分熟悉的例子,就是反覆背誦儒家經書的文句。書畫方面,以書法為例,就是反覆臨摹,將古代書法名家的字帖墊在半透明的宣紙下面,在上面沿着字帖的筆劃摹寫。難度再高一點,則不墊字帖,利用九宮格作為筆劃位置的參照而摹寫。這種臨摹和背誦經書一樣,其要旨都是不增不減的原版複製。於是,天分甚高的人就能夠將書畫名家的作品複製得惟妙惟肖而幾可亂真,甚至連鑒定專家亦會上當,從而,這就具備了將仿冒的贗品推出圖利的條件。
偷師和仿冒的起點,都是工多藝熟,進而熟能生巧,這些能力與才華本身不但正面,而且是中國人引以為傲的勤奮耐勞的結晶,因此在文化心理上,國人便將兩者跟純粹的不勞而獲有所分開,雖覺不妥卻並不苛責之,模糊了正當和不正當之間的界限。
這種取態也跟中國人直觀和感性的認知模式有關,金錢和實物會被視為財產,但知識和技藝的價值,則因其抽象、無形而被忽視。
正如中國人送禮,一般都發乎善良的心意,但道德上有偏差,就容易滑向賄賂;同理,中國人學習,一般也是誠心誠意地向前賢和大師看齊,但道德上有偏差,就容易滑向偷師和仿冒。國人對於偷師和仿冒,往往因欣賞其高妙而隻眼開隻眼閉,不但衍生出抄襲的“次文化”,並合乎邏輯地,對知識產權缺乏感覺。
知識產權最早可追溯至歐洲中世紀商業高度發達的威尼斯,但重要的精神資源則來自十六至十七世紀英國哲學家培根,他提出“知識就是力量”,從而確立了知識的巨大價值,背書了現代知識產權制度,當這一制度來到中國遇上偷師和仿冒,就難免產生劇烈的文化碰撞。
李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