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期文化展演資助接受申請
【本報消息】文產基金訊:文化產業基金昨日起至九月十八日,接受第二期“文化展演——品牌推廣專項資助計劃”申請。
申請企業須由澳門居民持有五成以上的資本才符合資格。曾在第一期專項資助計劃獲批資助的企業,須在完成該期的受資助項目後,才可申請本期資助。本期計劃支持已完成的作品往外地演出,創作及演出團隊應以澳門人為主,在澳門以外城市舉行三場或以上的公開商演,每場演出不少於六十分鐘,表演場地可出售門票座位最少為一百個。申請企業須提交詳細的演出計劃、宣傳計劃及企業與展演承接方簽署的意向協議。
評審將根據申請項目預期的經濟效益、對塑造文化產業品牌形象的作用、創作水平、項目實現的可能性、推廣策略(包括推行時間表及具體措施)的合理性、預算的合理性、申請企業管理水平、執行團隊技術能力及過往相關經驗作為評審準則。基金將擇優選拔申請項目;本期計劃資助名額十個,項目執行期十八個月,資助額度為項目總支出的九成,上限為八十萬澳門元。基金實報實銷對企業資助,資助款項須以封閉式專用帳戶管理,並經核數公司審核帳目,以確保公帑的有效運用。有意申請企業可透過基金網頁(www.fic.gov.mo)下載申請表格,如有疑問,歡迎致電二八五○·一○○○或電郵(info@fic.gov.mo)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