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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8日
第A06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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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國壽助魏劉移民未果

初院昨續審張祖榮涉貪案

左手交右手做數虛報文件

吳國壽助魏劉移民未果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昨續審前貿促局主席張祖榮涉貪案。廉署證人續就第二十一被告魏貴林及二十二被告劉喜明移民申請個案舉證。

魏貴林、劉喜明在移民申請時串同吳國壽團伙,透過“壹建”及“六星珠寶有限公司”以左手交右手方式“做假賬”,作出虛假文件申請重大投資移民,個案最終不獲貿促局批准。

簽協議謊報股東

廉署證人指出,魏貴林與劉喜明二○一四年及二○一五年以作為“六星珠寶有限公司”第一(五成一)及第二(四成)持股人身份申請重大投資移民,分別向吳國壽團伙支付了一百四十九萬人民幣及一百七十萬港元的“顧問費”。期間,吳等要求兩人簽署一份由第七被告楊淑津製作的協議書,內容為魏、劉兩人作為“六星珠寶有限公司”的第一及第二大股東,申請投資移民的資格,但不參與公司的營運決策、盈利分紅。

證人稱,在完成向貿促局遞交所需文件後,兩人已將股份轉到吳國壽及其妻伍淑華名下,因此兩人實為“掛名股東”,並不參加公司的實際營運。

投資假象僅掛名

證人指出,魏貴林與劉喜明申請移民,遞交的“重大投資臨時居留申請投資計劃書”附隨之“投資計劃報告書”中,兩人分別提出九千萬及七千萬的投資計劃,作出投資假象。事實上,兩名“掛名股東”根本沒有在“六星”投放任何資金。在貿促局要求兩人補交“六星珠寶有限公司”的資金流水賬資料,持有“六星”實際股權的伍淑華曾在短時間內從“壹建”注資合共一千九百三十萬至“六星”帳戶,從而製造流水賬,以符合貿促局重大投資移民申請要求。

廉署又查得,有關資金在團伙補交文件後翌日便被人分筆轉回“壹建”戶口。廉署指出,“壹建”及“六星”的授權人均為第五被告伍淑華,相信伍淑華是受指使作出上述操作。

不符業務難來澳

兩人的申請最終被當局以“六星珠寶”的主要業務在澳並不缺乏、對促進澳門經濟多元發展貢獻並不明顯,以及未能反映對本地就業市場的貢獻等理由不獲批准。吳國壽團伙最終退回顧問費予魏貴林及劉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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