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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8日
第A03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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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講解社屋承租人規定

房屋局向現有社屋租戶講解新法內容

房屋局講解社屋承租人規定

十八戶收入超倍付三倍租金

【本報消息】《社會房屋法律制度》將於下月二十日生效,房屋局舉辦第三場社會房屋承租人須知講解會,向現有租戶介紹制度內容。房屋局公共房屋廳長陳華強表示,現時逾九成,即一萬多戶獲免租,預料新法生效後將有約八百戶超出上限但未過一倍,有十八戶則超出一倍。按新法處理,局方可與承租人變更合同,承租人須為此支付三倍租金。

講解會昨晚八時在房屋局青洲坊辦事處舉行,陳華強、房屋局社會房屋處長陳君傑、公共房屋監管處代處長張永健出席,向與會者講解新法生效後的規定。

陳華強受訪稱,局方已舉辦共三場社會房屋承租人須知講解會,向現有租戶介紹制度內容,尤其是超出收入上限應如何申報、以及為顧及有照顧需要家團成員其他人逗留許可等。現時有逾九成即一萬一千多戶免除二千元租金,料新法生效後將有八百戶超出收入上限但不超出一倍,按新法規定須支付雙倍租金,也有十八戶超出一倍。按規定,局方可與承租人訂立不可續期的短期租賃合同,承租人須為此支付三倍租金,例如一年內承租人仍超過收入一倍,局方有權解除合同。如何防止承租人瞞報?稱已有規定規範。

據新法規定,如家團每月總收入或總資產淨值超出行政長官批示所訂的上限,應在三十天內告知房屋局。在合同期內,承租人及其家團成員每月總收入或總資產淨值超出規定上限,如不超出上限的一倍,須支付雙倍租金;如超出上限一倍,房屋局可與承租人訂立不可續期的短期租賃合同,承租人須支付三倍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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