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避風水上水下作業規則修訂
海事局新法規範海上安全
【本報消息】本澳擁有八十五平方公里水域管理權後,海上工程越來越多,在海上施工的船舶亦不斷增加。為此,海事及水務局日前發佈新修訂的《船舶避風規則》和《水上水下工程活動許可申請和守則》。航道事務處代處長方思薇表示,藉以進一步規範船舶在“作業”和“避風”時須遵守相關安全事項。
獲管理權工程增
方思薇指出,今年在海上各大小工程約有十多個。過往,本澳沒有水域管理權前,海上的工程較為“零星”,且主要是維修或檢查較多。但自本澳擁有水域管理權後,海上的工程增加,且偏向以大型工程為主。
方思薇指出,現時海上工程主要包括測量、地質勘探、維修、檢查和建造工程等,其中大型工程主要分佈在本澳與氹仔之間海域,包括新城C區填土及堤堰建造工程正進行中。在本澳東側即新城A區與E1區,即第四條跨海大橋建造工程亦正進行鑽探測量工程等。一些中小型工程遍佈本澳和氹仔沿岸以至路環等。方思薇表示,因應海上工程越來越多,施工船舶亦隨之增加。海事局日前已發佈新修訂的《船舶避風規則》和《水上水下工程活動許可申請和守則》,以進一步規範船舶在“作業”和“避風”時須遵守相關安全事項。如船舶“避風”規則有多個重點,當懸掛一號風球時,所有船舶須戒備,準備好“走風”步驟的安全措施;在即將懸掛三號風球時,船舶必須離開施工點,前往避風港“避風”;在懸掛八號風球時,船舶上的船員必須撒離,以保障安全。
方思薇稱,基於本澳避風港的空間有限,一般不在本澳登記的船舶,須到原籍港即內地的避風港“避風”。在本澳避風港即內港錨泊區“避風”的船舶主要是漁船,在本澳登記的工程船不多,故在避風港“避風”的工程船主要以澳娛的疏浚船舶為主。
多部門定期巡查
方思薇指出,隨着海上工程越來越多,海事局日前已與業界和相關政府部門開會協調,講解新修訂的《船舶避風規則》和《水上水下工程活動許可申請和守則》。海事局差不多每日派員出海巡查,並會定期聯同海關突擊巡查工程船。過往,在巡查時,發現違規情況包括有船舶橫越航道、碰撞意外、違泊或非法排污等。一旦發現上述違規情況,海事局人員會即時做執法筆錄,以記錄相關違規情況事實,並要求肇事人簽名確認。往後,海事局會按照相關法律跟進每個違規情況。現時,每季約錄得二十宗違規檢控,一般會科處罰款。海事局巡查時,若發現涉及刑事情況,便會通知海關跟進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