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嚴管實驗室生物安全
【中新社北京十三日電】中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近日發文強調,新型冠狀病毒按照第二類病原微生物開展管理,各地應當要求生物安全實驗室嚴格按照防護要求開展相關實驗活動,防止實驗室洩露或人員感染,確保實驗室生物安全萬無一失。
新冠防控進常態化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已進入常態化,為了進一步加強常態化下的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管,國家衛健委近日發佈關於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中的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根據新冠病毒傳播特性、致病性和臨床資料等信息,該病毒按照第二類病原微生物開展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要求生物安全實驗室嚴格按照防護要求開展相關實驗活動:新冠病毒培養、動物感染實驗應當在生物安全三級及以上實驗室開展;未經培養的感染性材料的操作應當在生物安全二級及以上實驗室進行,同時採用不低於生物安全三級實驗室的個人防護;滅活材料的操作應當在生物安全二級及以上實驗室進行;不涉及感染性材料的操作,可以在生物安全一級實驗室進行。
注意毒株運輸保存
在新冠病毒毒株及樣本運輸方面,要求新冠病毒毒株及潛在感染性材料運輸應當按照《可感染人類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樣本運輸管理規定》管理。各地根據疫情防控形勢需要,在運輸環節中,對“應檢盡檢”人員檢測樣本嚴格按照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樣本管理;對“願檢盡檢”人員檢測樣本,經樣本運出單位生物安全專家委員會開展風險評估後,可按照普通樣本管理。
在相關樣本處置方面,要求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和實驗室生物安全有關要求,及時研判提出新冠病毒實驗室檢測生物樣本處置意見。對確需保存的,應當盡快指定具備保存條件的機構按照相對集中原則保存,或送至國家級菌(毒)種保藏中心保藏。
在毒株分離和保藏方面,通知要求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督促轄區內高等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將新冠病毒毒株分離、分享等相關情況及時報送,同時指導實驗室在分離出新冠病毒毒株後九十天內,向國家級菌(毒)種保藏中心申請保藏,完成相關實驗活動後及時將新冠病毒毒株送交保藏機構保藏。
防止實驗人員感染
通知強調,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提升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管能力,強化新冠病毒實驗活動監督檢查,指導轄區內相關機構加強生物安全管理,防止實驗室洩露或者人員感染,確保實驗室生物安全萬無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