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爲什麼罵律師?
近期鬧得沸沸揚揚的上海富豪猥褻未成年女童案,許多人對辯護律師陳有西深致不滿,乃至施以咒罵。有人表示不以爲然,認爲犯罪的是富豪,不是律師,律師只是拿人錢財替人消災,按照行規辦事。我認爲,這是一種貌似公允超脫實則非常糊塗的看法。
沒錯,任何人包括像王姓富豪那樣的嫌犯都有得到辯護的權利,律師也有選擇爲聲名狼藉之人辯護的權利。因爲,真相未必如人們所見所聞的樣子;因爲,這是法律訴訟的規範流程;因爲,這是一種形式公平。
這一次,人們之所以罵陳有西律師,我敢肯定,大部分人並非因爲他選擇替王姓富豪辯護這件事情本身,而是如下一些原因:
律師是嫌犯的代言人,懟律師就是對嫌犯表達憤怒的一種方式。影視上我們見慣的一個場面:記者採訪嫌犯,警察詢問嫌犯,嫌犯都會很牛氣地說:有話找我律師說去!記者、警察尚且如此,普通百姓根本沒有機會見到嫌犯,表達憤怒,不可能懟嫌犯,只有懟律師。
六月十八日,陳有西律師在他的私人公號發了一則聲明:爲了保護未成年人的隱私,不接受媒體採訪,不向社會透露案情。事實上,這則聲明還是透露了不少案情。這是自相矛盾。《聲明》中更有一些違背常識常理的說法,例如第五條:“王振華沒有翻供。從偵查階段,檢察階段,法院階段,他的供述穩定一致,否定自己進行了對幼女的猥褻行爲。他進出房間前後時間只有十三分鐘,有酒店錄像證據。有效可能作案時間五分鐘。他從無戀童癖和性虐待取向,公安外圍偵查排除他任何侵害幼女嫌疑。他堅稱自己沒有猥褻本案女孩。”
(三之一)
亞 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