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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4日
第A07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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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進會:假婚或涉多罪判囚

劉倩芝

法進會:假婚或涉多罪判囚

【本報消息】本澳頻揭發“假結婚”個案,澳門法律交流協進會副會長劉倩芝提醒,“假結婚”須承擔刑事、民事及行政等責任,公衆必須了解後果,切勿以身試法。

劉倩芝表示,本澳近年經常揭發不少“假結婚”案件,情節荒誕,影響民生。社會不少意見冀修法重罰“假結婚”。

參與者連帶受罰

現時,根據第六/二○○四號法律《非法入境、非法逗留及驅逐出境》規定及司法實踐,“假結婚”行為可構成“偽造文件罪”,即為了取得本澳居留權而假結婚的外地居民會觸犯上述罪行。參與有關行為的澳門居民或中介人同樣觸犯相同罪行。該法律旨在保護官方文件公信力的法益,刑幅為二年至八年徒刑。同時,基於“假結婚”的操作,當事人亦有可能觸犯“虛假聲明罪”,刑幅最高可達三年徒刑。

即使當事人取得居民身份證,根據澳門《行政程序法典》規定,構成犯罪的行為屬於無效行為,因此批准當事人居留許可的行為亦得被宣告無效。

劉倩芝表示,假結婚問題存在已久,每年澳門法院就不少個案定罪。按照實務經驗,基於“假結婚”的性質,往往衍生不少民事法律糾紛,例如夫妻財產、家庭居所、扶養費等,當事人當時爲一己私利影響終生幸福。忠告公衆必須遵守法律,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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