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國安案件非排除外籍法官
馬道立:指定法官不涉政治考量
【香港中通社二日電】香港國安法六月三十日通過並在港實施。香港特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二日發表聲明,就指定法官和根據香港國安法處理案件的法庭運作,陳述部分一般性原則。法官的指定不會根據政治等任何其他因素,只考慮其本人的司法及專業才能。而擁有外國國籍的法官,並不排除在指定法官之外。
馬道立表示,指定法官及相關的法庭運作必須符合基本法的規定。指定法官只能包括根據基本法的規定而任命的法官,因此,所有指定法官將來自司法機構的現任法官。
馬道立指出,指定法官跟所有法官一樣,其任命必須根據其本人的司法及專業才能。這是任命法官時須考慮的唯一準則。這亦表示法官的指定不應根據任何其他因素,例如政治上的考慮因素。而擁有外國國籍的法官並不排除在指定法官之外。他們亦是根據基本法明確允許而獲任命在香港出任法官,對香港貢獻良多,行政長官亦多次就此予以肯定。
馬道立提到,香港國安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指定若干名法官作為指定法官,並不意味着在司法機構工作的其他法官不適合獲指定。在考慮個別法官是否適合獲指定時,必須考慮所有法律上的反對原因,例如:第四十四條所列出的反對原因,或任何基於偏頗或合理地給人偏頗的觀感而提出的反對原因,或其他法律上的反對原因。當指定法官的任期屆滿時,其他合適的法官亦可獲指定成為指定法官。該安排尤其適用於來自普通法適用地區的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