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倡冒名上學入刑
【中新社北京三十日電】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正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針對近日引發社會關注的山東“冒名頂替上學”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分組審議中普遍建議在刑法修改中寫入相應罪名,並提高量刑標準,以立法保障公民“前途的安全”。
“頂替者”尚無罪罰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劉季幸指出,構成犯罪的一個最基本的特徵是它的社會危害性,比如說盜竊、詐騙,這些行為達到一定的數額構成犯罪。“竊取、詐騙別人的錢財構成犯罪,而這種竊取別人的入學資格,竊取別人的發展前程,比詐騙竊取別人錢財行為的犯罪危害性大得多。”建議對冒名頂替入學的行為入刑,予以打擊。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朱明春同樣持此觀點。他進一步指出,這種“頂替者”目前沒有罪罰,涉及的其他人比如涉及到教育主管部門、學校經辦人員或者當地戶籍管理人員,參與造假鏈條的,會有偽造公文罪或者別的罪行,對於頂替的,反而不構成犯罪。因此,應該利用這次修改機會設立一個罪名。
促增設盜用身份罪
在分組審議中,多方聲音認為,“冒名頂替上學”的本質其實是盜用和冒用他人身份,應在刑法中增加“盜用、冒用他人身份罪”,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丁仲禮指出,現在中國的法律中還沒有“冒名頂替罪”,但是這類事情非常惡劣,民憤極大,能不能趁這次修改刑法的時候把這件事考慮進去,把冒名頂替入罪。“社會上不僅僅存在冒名頂替上大學,還有其他的冒名頂替,都需要予以嚴厲打擊。”
“刑法中一直缺一個罪名,即‘盜用、冒用他人身份罪’。”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于志剛指出,相關行為不斷觸動公眾的神經,長期以來一直按照打擊伴隨性犯罪行為的方式解決。比如偽造變造身份證、偽造變造公文證件印章罪等,但總是按照打擊伴隨性犯罪行為的方式解決這些問題,恐怕不是長久之計,建議視情增設盜用、冒用他人身份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