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醫生紙、真處罰,你還要以身試法嗎?
問:最近在社交網站見到有人詢問哪裡可以買到“醫生紙”,使我十分困惑︰“醫生紙”不是病人求診後,由合資格的醫護人員簽發的嗎?要求醫生簽發假“醫生紙”會否受到刑事處罰?
答:當病人求診後,可要求合資格醫務人員或醫學機構開具一份經醫生診治其身體或精神健康狀況的證明文件,以便遞交其工作單位作為因病缺勤的證明,或用作報銷醫藥費、保險索償、證明自身過往病史等,視乎個人需要及具體用途,這份俗稱“醫生紙”的證明文件又可稱為“醫生檢查證明書”、“病假證明”、“疾病證明”、“病歷證明書”等。
倘若醫生、牙醫、護士、助產士,或為醫學服務的實驗室或研究機構的領導人或僱員,或負責驗屍的人,明知與事實不符,而發出關於某人身體狀況或身體或精神的健康狀況、出生或死亡等證明或證明書,用作取信於公共當局、損害他人利益,或為自己或他人獲得不正當利益,根據《刑法典》第249條的規定會被控以“偽造證明”罪,可處最高兩年徒刑或科最高240日罰金。
此外,使用虛假的“醫生紙”同樣觸犯刑法,根據同一法典第250條“使用虛假證明”罪的規定,任何人使用虛假的證明或證明書,目的為欺騙公共當局、損害他人利益,或為自己或他人獲得不正當利益者,可處最高一年徒刑或科最高120日罰金。
不管是偽造證明者或是使用虛假證明者,同樣會被刑事處罰,市民千萬不要為了貪圖小利而斷送前程,得不償失。
(司法警察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