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向內地情人轉帳賄款
張涉濫用職權虛報財產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昨日下午續審貿促局前主席張祖榮涉貪案,案情指,張祖榮曾透過別名為“紫涵”及“曾代理”的內地情人轉帳賄款。
廉署證人列出系列證物,包括“微信”對話內容,電腦記錄等,內容指出該名“紫涵”,即曾春梅與張祖榮間的日常對話;但二人對話中,曾春梅稱張作“親愛的”、“老公”,以及二人多次一同出訪證據,以證二人關係超出一般朋友。同時,通話記錄中亦分別顯示張曾幫助曾女以“澳門山東省工商聯會會長助理”申辦來澳工作,以及曾女幫助張祖榮處理內地房產事務。
發現曾內地工銀卡
另外,廉署發現吳國壽利用不同方式,將款項匯至曾春梅戶口,包括透過“珠海鉅聯實業有限公司”的內地銀行戶口,曾轉出兩筆共逾二十萬元的款項至曾春梅的戶口,曾女在收款後亦多次以小額轉款,將錢轉到名下的其他戶口。
廉署在搜證期間,亦在張住所中發現一張登記人為曾春梅的內地工商銀行卡,廉署指出,該卡的提款紀錄與張的出境時間接近,相信戶口使用人實為張祖榮。
在涉嫌濫用職權方面,廉政公署指出張作為貿促局領導,多次透過女兒張倩雯引述向吳國壽等人回覆申請移民進度。據查,有關個案中,吳國壽並非合法授權人,故無權查詢有關申請進度。
在申報財產方面,廉署查得,張祖榮與葉安琪將至少五十萬的款項存放於一名叫陳金全的人士,比對當時張祖榮的財產申報中完全未有提及。在搜證過程中,廉署人員在張家中搜獲兩隻價值二十三萬港元的手錶。資料顯示,有關手錶購自一八年四月十八日,但在張同年四月廿三日財產申報中,並沒有提及有關款項由來及其手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