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揭陽判六毒犯死刑
粵高院首五月收三千七宗毒品案
【本報記者廣州廿五日電】明天是“國際禁毒日”,廣東省高級法院透露,今年一至五月全省法院新收一審毒品案件三千七百多件,同比下降百分之十四點五二,判處四千二百多名罪犯。近日廣州、揭陽等地法院對毒品罪案作出包括死刑在內的判決,其中揭陽中級法院執行林澤明、林湘俊的死刑。
近三成毒品案重判
廣東法院嚴懲毒梟、職業毒販、累犯、毒品再犯等罪犯,重點打擊大宗製販毒品、跨境走私和暴力抗拒查緝等毒品犯罪。去年收毒品案一萬○六百多件,比五年前減少百分之六十二點一三。
去年廣東法院判決毒品罪犯一萬二千多人,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以上刑罰的重刑率達到百分之二十八,其中有一千二百多人被判處十五年以上刑罰的,超過了同期各類同種刑罰人數總和。
去年廣東省有吳俊清、陳立群、吳中朝、林少岳、林錦忠、陶用德等一批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份子被執行死刑。全省各級法院還結合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對涉黑涉暴涉槍毒品犯罪、境外黑社會入境製販毒等涉毒黑惡從嚴打擊,震懾毒品犯罪。
逾萬毒販兼財產刑
同時,針對廣東毒品犯罪零星販賣多、新類型毒品多的特點,全省各級法院大力加強審判規範化建設,細化零星毒品犯罪的量刑標準,加大懲處具有多次販賣和向多人販賣情節的毒品罪犯,綜合適用刑罰手段懲治毒品犯罪,加大經濟制裁力度,從嚴把握毒品罪犯減刑、假釋和適用緩刑條件。
去年,廣東全省法院對一萬一千多名毒品罪案被告判處財產刑,判處罰金近兩億元人民幣,判處毒品犯罪緩刑率僅有百分之○點六三,並且對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從重量刑。
在今年“國際禁毒日”廣東各地多個法院對毒品罪案作出判處或執行。比如日前揭陽中級法院執行對林澤明、林湘俊的死刑。
揭陽兩名毒販伏法
法院審理查明,林湘俊欲購買甲基苯丙胺(冰毒)在福建販賣,與林澤明聯繫,商定以每千克三萬四千元價格購買毒品。二○一六年十一月八日林湘俊駕車與女友趙某蘭(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到廣東惠來隆江鎮與林澤明交易毒品。
次日林澤明將毒品交給林湘俊,警方在林湘俊駕車返回福建的途中將其抓獲,在其車輛後備箱備用輪胎內查獲七包甲基苯丙胺,淨重六千九百克。此後警方兩次在林湘俊、趙某蘭租住的房間中,查獲三千六百多克甲基苯丙胺及槍支、射釘彈。
揭陽中級法院一審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林澤明死刑,以販賣、運輸毒品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判處林湘俊死刑。廣東高級法院二審維持原判,經最高法院覆核核准死刑判決。
穗四毒販判處死刑
廣州中級法院日前也開展毒品罪案宣判活動,全市宣判卅四件、六十五人毒品犯罪案件,有四人被判處死刑,三人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七人被判處無期徒刑。一年多以來,廣州法院一審毒品罪案中級法院判無期徒刑以上重刑率百分之九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