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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25日
第A06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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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促會:清晰界定勿一刀切

陳溥森

新“經屋法”擬增罰則,每一年內倘在經屋居住不足一百八十三天將處罰款。 (資料圖片)

新“經屋法”擬每年無住足半載處罰款

社促會:清晰界定勿一刀切

【本報消息】正在立法會細則性審議的新“經屋法”在行政違法條文中增加一項新條款,即預約買受人、所有人或其家屬成員沒有合理解釋,自單位交付使用日起計,每一年內倘在經屋居住不足一百八十三天將處罰款。社會民生促進會會長陳溥森形容可防止有人“生人霸死地”,浪費資源,甚至利用公共資源謀取私利。

陳溥森同時指出,凡事不能“一刀切”,皆因世事萬變,每個家庭、每個人因在社會所處環境、身份、工作不同,居澳不能住足半載成因千差萬別,儘管法規設有“合理解釋”機制,但理由官方是否接受,則是另一回事。

防罰則形同虛設

倘成功上樓者在一年半載後,因各種原因要到大灣區創業、工作、學習或養老,又或謀生所需,外派到境外工作和學習,導致居澳時間不足半載,這樣解釋又是否可行?這些理由又用何種證明來支撐?直言現時新法則“有邊無界”,顯得模糊,若不及時作出清晰界定,恐防日後引起爭拗,令罰則形同虛設,問題值得政府深思。

陳溥森關注到,新一期經屋申請將於明(廿六)日截止,據當局公佈數據,現已收到三萬六千多份申請表,其中三萬一千多份交齊文件。以本次總量共三千○一十一個單位可供申請的數量計算,平均為十二人爭一個單位。是次經屋申請時隔六年後再度開隊,於樓價居高不下情況下,“僧多粥少”,競爭自然激烈,還望當局未來有計劃增建經屋,滿足各界居民上樓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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