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全幣種信用卡
2020年06月24日
第B07版:澳聞
澳門虛擬圖書館

(新聞小語)監管善用經屋須實效機制

監管善用經屋須實效機制

“修改經屋法”法案擬進一步規範濫用經屋資源的行為,建議若經屋持有人自單位交付日起一年內住不足一百八十三日、又缺乏合理解釋,將被罰款。政府立法原意冀加強規範空置單位,善用經屋資源。具體操作仍待解畫。現今靠智慧手段不難做到,但難道返屋企都需要“打卡”?如何有效監察,又人道、公允,費煞思量。

按照新“經屋法”建議,日後經屋售價須綜合考慮成本價,但保留特首定價的彈性。立法會小組會早前曾對經屋售價舉例,一個四十五平方米的經屋單位,模擬計算後約為二百二十萬元。若處罰百分之五至十,即約十一萬至二十二萬元,罰則不輕。須留意,此為模擬計價,溢價金、建築成本等會隨時間推移而增加,日後罰款或更重,具阻嚇力。

經屋申請長期僧多粥少。以最新一期經屋申請為例,約三千個單位,尚未截止,至今已超額申請十二倍。經屋資源稀缺,若入伙後長期空置,確實說不過去,政府規管不無道理。

不過,現時經屋的空置情況已大為改善。石排灣公屋群初期確實入住率不高,主因是當時社區設施及交通配套跟不上,仿如孤島,亦不排除因輪候多年,家庭經濟環境改善,獲批經屋者不趕入住。但隨着近年配套逐步改善,空置率已降低。

有意見擔憂經屋持有人因家庭、工作等原因離澳而被處罰,政府對此設有解釋機制,若有合理的說法,相信不會處罰。但提出解釋的流程、審批部門及程序,尚待交代。現時房屋局打擊經屋違規,主要依靠舉報及巡查,但是否透過巡查就能揭發濫用?如何證明入住不足半年?更大問題是,監管居住日的巡查和搜證會否耗費過多資源?若住戶興訟,訴訟期間如何處理?坊間認為監管機制需要設立,但應該是低成本且具實效,而非為監而監。

新“經屋法”即將完成立法,但下一期經屋申請無期。特首賀一誠今年四月曾稱,偉龍馬路及新城A區公屋正規劃設計,兩區有多少經屋量,能否如A區般完成初步設計就開放申請,坊間希望盡快釋出更多訊息。

夏 耘

2020-06-24 夏 耘 1 1 澳门日报 content_53093.html 1 (新聞小語)監管善用經屋須實效機制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