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通則擬明年九月生效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十時開會,審議“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通則”法案新工作文本,二常會主席陳澤武及秘書黃潔貞會後受訪。陳澤武表示,法案已進入尾聲,預料下次會議可簽署意見書,爭取下月中提交立法會大會審議。法案將於明年九月生效。
陳澤武表示,法案原建議中止學校財政支援期間,不批准學校提交的財援申請,亦不支付已獲批的財援。政府吸納委員會意見後,作出較大改動,最新文本建議中止學校財援期間,不批准學校新提交的財援申請,但之前已獲批將續支付。
他舉例指出,若學校已簽署合同重建校舍,不支付已獲批財援或令學校無法支付相關費用,認為現時的修改較合適。
法案並建議,如學校未獲批准中止運作或關閉,教青局可暫時介入,讓學校暫時運作,但沒有訂明介入期限。陳澤武引述政府解釋,因為學校關閉的情況複雜,找到接手的辦學實體亦需一段時間;因此希望審視每一個案的具體情況,再決定暫時行政介入期限,增加處理的彈性。
法案原建議自公佈後第二個學校年度之首日起生效。立法會顧問團建議可列明為二○二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更為清晰,陳澤武相信政府會接納建議。另外,法案建議學校需每年十月三十一日前向教青局提交財產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