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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21日
第C11版: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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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不應用學生達政治目的

再度強烈譴責“罷工罷課公投”

港府:不應用學生達政治目的

【本報消息】香港政府新聞處訊:有組織昨(二十)日發動所謂“罷工罷課公投”,反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和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國家安全立法,特區政府發言人再度予以強烈譴責。

妖言惑衆製不穩

發言人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制定的國家安全法,是防範、制止及懲治極少數人所進行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和活動,從而保護絕大多數奉公守法的市民,使香港在飽受過去一年暴力破壞後可回復為安全、穩定的城市。”“這項重要舉措,旨在確保‘

一國兩制’在香港行穩致遠,維護社會繁榮穩定。國安立法不會影響香港居民依法享有及行使的權利和自由。司法獨立及香港的核心價值亦會受到保障。”

發言人指出,近日有別有用心的人及組織不停使用各種手段抹黑國家安全立法工作,散播失實及誤導性的資訊,妖言惑衆,企圖製造社會不穩的局面。

無憲制基礎無效

發言人重申,“基本法和香港法律體系並沒有‘公投’制度,所謂‘公投’既無憲制基礎,亦無法律效力。‘罷工罷課公投’只是利用市民和學生達到政治目的。”

“有公務員工會公然鼓動公務員參與所謂‘罷工公投’的‘聯合工會行動’,反對國安立法,這是絕對不能接受的。公務員有責任在行政長官的領導下落實好有關國安立法的工作,不可進行有關反對港區國安立法的行為。以公務員工會名義參與所謂‘罷工公投’,會使外界誤以為他們是代表多數公務員,令人覺得公務員與政府對着幹,嚴重損害公務員隊伍的良好聲譽。”

就有報道指有區議員的辦事處用作有關投票站,發言人指出,根據《區議員及區議會轄下委員會成員操守指引》一般準則第一至三條:區議員不應做出任何危及或損害其個人誠信、公正、客觀判斷力或履行職務的能力的事情;區議員行事的方式,不應使其處境可能有負市民對區議員在一般應有的行為準則方面的期望;以及區議員應確保其行為不會令區議會的信譽受損。

此外,根據《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區議會議員酬金、津貼和開支償還款額安排的指引》第二十三段,區議員如以營運開支償還款額及其他實報實銷的津貼/開支償還款額支付辦事處的運作開支,須確保辦事處是用於執行區議會職務。將議員辦事處作為所謂“公投”投票站,有關開支不會獲得發還。

努力還校園寧靜

發言人續說,“另外,有組織繼續透過各種方式,包括利用校園作為表達政治訴求的場地,發起所謂‘罷課公投’,企圖阻止國安立法。學校應是建立品格、認識國民身分,培養守法意識和愉快學習的地方,不應涉及政治。家長和老師都應認清事實真相,以身作則,一起努力還校園寧靜。”

“學校應採取適當措施,如發現有學生發起、組織、參加或慫恿同學參加這些活動,應立即勸止,提醒他們珍惜有秩序的校園生活及學習機會。若個別學生屢勸不改,學校應按校本訓輔及懲處機制處理,維持紀律及秩序。若知悉學生有上述行為,教育局也會聯絡相關學校跟進,並提供支援和指示。”

履維護國安責任

發言人重申,特區政府堅定不移支持並全面配合全國人大通過的“決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國安立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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