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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19日
第B12版: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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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黎智英有機會不再返港

頒佈書面解釋申離港被拒理由

法官:黎智英有機會不再返港

【本報消息】據中通社、港媒報道: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申請在保釋期間離港赴美,法官李運騰拒絕,昨日頒佈書面理由解釋原因。判詞指,黎現時面對多宗案件,有機會成為誘因令他獲准離港後便不再回來。李運騰認為,黎智英無迫切性及無須特意親身訪美,且新冠肺炎疫情持續蔓延,若黎智英申請獲批赴美返港後需接受十四天強制檢疫,萬一在美國感染新冠肺炎則會影響即將於八月開審的刑事恐嚇案進展。

李運騰在書面理由中指出,黎智英申請在六月廿四日至七月十九日離港赴美,以到紐約探望居住在當地的女兒及新生孫兒,另需到紐約水牛城與其加拿大酒店職員會面以討論業務計劃。此外,黎智英表示他需到美國華盛頓與旗下報章的服務供應商會面,並與不同的社交媒體代表宣傳旗下報章近期開拓的英文版,以及討論位於弗吉尼亞州華盛頓某酒店的收購程序。

李運騰表示,黎智英沒有迫切性要探望女兒及新生孫兒,現時不少商業會議均以視頻會議形式順利進行,認為他毋須特意親身訪美。黎智英的刑事恐嚇記者案排期在八月十九日開始為期三日的審訊,現只有此宗刑事恐嚇案有禁止黎離港的保釋條件。

黎智英的代表律師鄧樂勤在申請當日稱,黎智英的本地連繫強,惟李運騰認為,證據顯示黎智英的家人身處美國,而且在加拿大、英國及台灣亦有大量的營商利益,同時亦不可忽視現時美國暫停與香港的逃犯引渡協議。他表示,法庭應該進行全面評估,亦需考慮黎智英提出的特定情況,及禁止其離港的必要性與比例性,才決定是否適合暫時解除旅遊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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