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繳納月杪截
【本報消息】財政局訊:財政局提醒房屋稅納稅人,如收到之二○一九年度房屋稅徵稅憑單上所載的繳納月份為六月,最後的繳納期限至本月三十日止。
為免增加輪候時間或因逾期繳納而附加之過期利息和罰款,財政局呼籲倘仍未繳納上述房屋稅的納稅人,請盡快利用財政局提供的繳稅方式繳納房屋稅,亦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指定銀行櫃位,或位於南灣財政局大樓、龍成大廈、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及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收納處繳交。
為便於繳納,納稅人憑澳門居民身份證於自助服務機,可列印稅單摘要,資料可供自動櫃員機及銀行提供電子交易繳納稅款,又或於財政局大樓及龍成大廈、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及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所設置的財政局自助服務機補印稅單交稅。稅務諮詢中心電話(二八三三 · 六八八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