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起於青萍之末
港澳“國安立法”的意義不可低估
香港中聯辦副主任陳冬今年六月十五日表示,香港“一國兩制”正處於“船到中流,人到半山”的重要吃緊階段,也是由亂轉治、重新出發的轉折關頭。
權衡利害中央立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張勇表示,香港面臨的國家安全風險日益凸顯,中央不得不考慮盡快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與執行機制。經過權衡利弊,中央最終選擇“決定+立法”的方式。
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草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在本月十八日舉行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其中明確規定了防範、制止和懲治發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四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與相應的刑事責任。
今年五月廿八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這個被外界簡稱為“港版國安法”的決定鏗鏘有力,傳遞中央維護國家安全、堅定維護“一國兩制”、保持香港繁榮穩定的堅定意志與決心。本月十八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相信不遠的將來,港版維護國家安全法將正式生效。
築牢國安東南防線
五月廿九日,《反分裂國家法》實施十五周年座談會在人民大會堂隆重舉行。在兩岸關係形勢複雜嚴峻的當下,全國人大委員長栗戰書指出,制定實施《反分裂國家法》是黨和國家引領兩岸關係發展、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的重大舉措,是堅持“一國兩制”、推進祖國和平統一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反獨”促統政治責任和使命要求的重要遵循。如今重溫和紀念《反分裂國家法》具有重要意義,充分表明中國政府有堅定的意志、充分的信心、足夠的能力遏制包括“台獨”在內的各種分裂圖謀與行徑,捍衛國家主權、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確保國家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加上二○○九年與二○一九年澳門特別行政區已經完成《維護國家安全法》及配套法律法規,相信港澳台地區將產生“三個國安方子”,共治一個“危害國家安全的大病”——即通過完善與強化特別行政區國家安全法律體系,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境內外敵對勢力實施分裂國家的危害國家安全的圖謀與行動,牢牢築起新形勢下國家安全的“東南防線”,維護港澳地區的長治久安,加快兩岸從融合到統一的進程。
維護國安澳走在前
在港澳地區,兩地的人民時常比來比去,“你開放、我傳統”“你溫馨,我時尚”,但這次比的是已完成的“澳版國安法”與正在討論中的“港版國安法”。顯然,澳門特別行政區走在香港的前頭,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一馬當先,樹起一份特別珍貴的樣板。
澳門回歸後,特別行政區政府積極吃透“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精神,不斷完善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體系,尤其是以穩妥、謹慎的方式完成國家安全在澳門落地的進程:二○○九年澳門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在澳門的立法程序:《維護國家安全法》,距澳門回歸恰好十年。二○一八年,特區政府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並有序制訂《維護國家安全法》的配套法律法規,包括網絡安全法、出入境法律制度、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反恐法、國家安全程序法和保密法等。為此,習近平總書記在二○一九年出席澳門回歸二十周年大會上,高度肯定澳門是執行“一國兩制”的典範。
二○○九年澳門頒佈《維護國家安全法》,該法定義清晰,權責明確。澳門《維護國家安全法》明晰界定了“叛國”“分裂國家”“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煽動暴亂”“竊取國家機密”“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澳門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澳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起到有力維護澳門特別行政區國家安全的作用。
二○一九年澳門特別行政區繼續完成國家安全配套法律與執行機制,進而形成完整、系統的維護“一國兩制”的澳門國家安全法律體系與教育、宣傳、監督實施的執法體系。
阻斷“港台獨”謀合
因此,我們要從澳門維護國家安全的過程吸取有益的經驗,積極探索“一國兩制台灣方案”中的國家安全新內涵。
全國人大此次因應香港形勢的發展,主動立法,指導香港特別行政區完善國安立法與執行制度,乃是促進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之舉,也是完善香港“一國兩制”法律體系、強化香港特別行政區治理能力的重大舉措。它將為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助力護航,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近期香港立法會通過國歌條例,以及後續的國家安全立法,相信會使香港進入新的安全周期,同時將阻斷“港獨”與“台獨”的“謀合”之路,給正在探索的台灣方案提供更多國家安全立法與執行機制的實踐經驗。(按:小題爲編者所加)
周 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