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接受居家醫觀 擅自離開醫觀酒店房間
兩男違反防疫措施判刑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近日裁定兩宗違反防疫措施罪成,相信是首次有人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而被判刑。其中一名男賬房職員涉由菲律賓經香港回澳後,沒有接受居家醫學觀察,被判入獄三個月,不予緩刑。另外,一名男英國留學生涉擅自離開隔離酒店房間,獲判囚兩個月,緩刑一年。
六案件排期候審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表示,自今年四月以來,初級法院先後受理了八宗檢察院檢控違反防疫措施人士的刑事案件,並已審判當中的兩宗案件,其餘六宗排期待審理。
已審判的兩宗案件均發生在三月,當時是實施在指定地點隔離十四日的措施。第一宗案件的嫌犯為一名澳門留英學生,男性,其於三月十四日由英國乘坐飛機到達香港,經港珠澳大橋口岸通過相關醫學檢測後,為配合防疫措施,由家人自行將留英學生接載到富豪酒店接受自我隔離。然而,該留英學生卻於三月二十三日十三時十五分離開酒店房間,並乘坐電梯前往酒店大堂接待處。其後返回房間,但在該房間內與其朋友相處約二十分鐘。
留學生囚兩月緩刑
法官認為,該留英學生的行為對公共衛生安全造成危害。雖然其為初犯,但考慮到新冠肺炎的傳染性非常高,為廣泛預防犯罪,法庭認為對該留英學生採用罰金不足以實現處罰之目的。
然而,基於行為人的人格、其生活方式、犯罪前後之行為表現及犯罪的有關具體情況,法庭認為對該事實作出讉責及監禁的威嚇已足以及適當地達致懲罰的目的。因此,法庭決定給予其緩刑的機會。裁定其一項違反防疫措施罪,罪名成立,判處兩個月徒刑,緩刑執行,為期一年。
第二宗案件的為一名男賬房職員,其於三月十七日三時十五分由菲律賓乘坐飛機到達香港,經港珠澳大橋口岸入境澳門。該賬房職員並沒有接受居家醫學觀察。根據出入境記錄顯示,其於三月十七日三時十五分入境後,隨即於四時二十分經跨境工業區口岸離開澳門。三月二十四日二十時二十五分,治安警察局警員到嫌犯住址抽查,在賬房職員的父親同意後進入住址,確認其兒子已離開。
法官認為,賬房職員的行為對公共衛生安全造成嚴重危害。雖然其為本澳居民,但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疫情至今在全球仍沒有明顯放緩的趨勢。在仍未有疫苗時,有關防疫抗疫工作已成常規化模式持續進行。刑罰的目的除了是教育犯罪人外,亦有預防犯罪的要求,為防止將來更多人士仿傚嫌犯此種不負責任及自私的行為,以致對特區的公共安全及衛生構成重大的不利後果。
不予緩刑以儆效尤
法庭認為,應對其採用剝奪自由的刑罰,即徒刑才足以達到處罰的目的。至於量刑方面,經綜合考慮其所作出的犯罪行為,並基於所需要的特別預防及一般預防的要求,法庭只能判處賬房職員實際履行有關刑罰,方能滿足相關預防犯罪的要求及防止有人覺得觸犯有關犯罪必定有緩刑機會的期望,以免更多人士挺而走險對防疫抗疫工作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裁定其一項違反防疫措施罪,罪名成立,判處三個月實際徒刑。